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函〔2025〕28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一)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口岸开放重点项目查验配套设施建设,五、申报条件申请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方向要求,(二)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六、申报材料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四)《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五)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二)拟取得2026年省级口岸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三)企业取得项目支持资金后,(四)专项资金不得重复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十、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小姐、赵先生联系电话:22802062、22806502特此通知附件1.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wps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