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公布了《G312线潢川县城至大广高速连接线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G312线潢川县城至大广高速连接线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电话:17739725602附件:《G312线潢川县城区至大广高速连接线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潢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2月24日附件G312线潢川县城至大广高速连接线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对象、目的、征收单位和法律依据(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起于潢川县城G312与航空路交叉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6.《潢川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7.《潢川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潢政(2019)22号);8.《关于规范潢川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征地工作的意见》(潢政(2019)23号);9.《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潢政(2019)24号);10.《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潢政(2019)21号);11.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县政府对《G312线潢川县城至大广高速连接线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发布后新产生且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补贴,被征收人逾期未签订协议或者签订协议后未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逾期未签订协议或者签订协议后未按期搬迁的,(三)在征收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潢政(2019)24号)执行(详见附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安置;逾期未签订协议或者签订协议后未按期搬迁的,(五)征收范围内的少量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可以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潢政(2019)21号)执行,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的,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二)被征收人逾期未签订协议或者签订协议后未按期搬迁的,(五)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青苗补偿费标准类别单位补偿标准备注1.耕地亩·季900-1100元2.菜地亩·季按征地时的当季品种、产量与当地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