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的“减压阀”,有助于稳住市场主体,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特殊困难行业提供税费支持,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优惠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识别二维码查看原文件【办理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