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按照《商丘市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商人社〔2022〕1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新引进到商丘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双证”),2.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要出具审核意见,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复审并形成审核情况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直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要出具审核意见并形成审核情况报告,3.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才拟发放生活津贴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将审核意见及人才生活津贴发放人员名单反馈市财政局,(三)津贴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应享受人才生活津贴人员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暂不发放人才生活津贴,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个人申请材料复印件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③《商丘市全日制硕士(博士)信息汇总表》(附件2)④审核情况报告⑤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3.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务必依规依纪进行,工作渎职、失职等其他需要取消人才生活津贴发放资格的情形,立即取消人才生活津贴发放资格并停止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