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为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2号)要求,发挥融资租赁工具服务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作用,现就实施福建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贴息专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工业领域经营主体采用融资租赁(直租或直租转回租)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改项目,凡享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对同时获得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和本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项目中的不同设备可按规定分别申请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或设备融资租赁贴息(三)期限及条件,经营主体和金融租赁公司(即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设备更新改造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利率由经营主体与金融租赁公司协商确定,金融租赁公司要本着让利于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指导,通过福建省惠企政策平台开展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贴息补助申报工作,拟补助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