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员工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仍获取、使用该信息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当事人明知或者应知韦某、谭某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前员工仍获取和使用该商业秘密,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查处深圳某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及员工个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介绍:李某原系权利人深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李某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深圳某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明知商业秘密权利人员工王某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构成违反保密义务及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当事人广东顺德某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在明知权利人前员工阮某某存在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涉案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所指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A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