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主要内容为:1.取消原S1#、S3#、19#、20#、21#、22#楼,2.8#、9#、16#、17#、18#楼规划高度调整,尺寸及布局改变,4.23#、25#、26#、27#楼面积细微调整,4.绿地面积及布局调整,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