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肥料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用肥安全,肥料生产企业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要求,企业生产条件或质量控制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肥料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登记是保障肥料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生产企业要改善生产条件尽快进行产品登记,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产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企业要按有机肥料质量保证指标和限量指标生产,从源头上把好有机肥质量安全关,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