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稳定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昌吉州稳定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7月4日昌吉州稳定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第一条肉牛养殖补贴,对存栏规模分别为10-500头、500头以上的养殖主体,分别对不同存栏规模的养殖主体对应给予1000元、1200元补贴,对存栏规模分别为100-500只、500只以上的养殖主体,分别对不同存栏规模的养殖主体对应给予250元、300元补贴,给予每只30元试剂耗材补贴,支持各县市提高繁育种公牛和种公羊水平,种公牛每头补贴20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1000元,第五条骆驼养殖补贴,保费补贴比例:州财政补贴50%、县市财政补贴30%、养殖主体自筹20%,支持骆驼养殖主体从州外引进种公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