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中由市商务局牵头执行的资金政策措施,主要从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网络零售纳统奖励项目、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等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支持和奖励,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还应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第三章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第六条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具体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奖励条件如下:1.申报主体必须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5.申报主体以同一关键数据获得《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及本实施细则“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奖励资金或列入项目拟资助计划的,3.申报主体以同一关键数据获得《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及本实施细则“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奖励资金或列入项目拟资助计划的,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九条市商务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按相关规定、本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第十条市商务局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结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条件审查,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第十五条申报主体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市商务局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申报主体、第三方专业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协助套取、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