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本政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辖区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0.0848公顷(其中耕地0.006公顷),四、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东段)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9月2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一楼,(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一楼,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告、公示”栏目公示,附件1—3.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