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报推荐单位审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专利证书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3.成果鉴定(评价)或验收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上传时间截至2025年8月15日,(三)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持有单位为市州交通运输系统单位的,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厅直系统的,由厅直单位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中央在湘单位、高校、省属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可由相关单位、高校和企业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可由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一级交通行业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四、目录调整《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1.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成果持有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厅科技信息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失效,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3.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并予以公告:(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4)利用《推广目录》进行虚假宣传的;(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2.在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每年12月底前须向厅科技信息处报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成果在目录调整时不予考虑,联系人:厅科技信息处彭娟,电话:0731-88770125,附件:省厅近一年验收的科技创新项目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