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由链主企业根据组链需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链主企业、链员企业(以下合称“生态链企业”)意向合作的院校、培训评价机构等提供对接支持、搭建供需交流平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技能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解除相应技能生态链建设,生态链企业不再享受有关培训评价激励等支持政策:(一)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存在推进工作不积极、培养评价体系未建立、实际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不达标等不适宜继续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的,链主企业可牵头统一组织生态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生态链企业按培训工种、技能等级差异进行弹性设置培训总学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遴选承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劳动者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制培训,第十一条强化院校资源对生态链企业人才培养支持,第四章技能人才评价第十四条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生态链评价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生态链评价机构对生态链企业提供一至五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服务,为技能生态链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评价服务,对技能生态链组织开发的培训课程资源、评价标准规范及试题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