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范围拟征收范围位于德亭镇杨村村、旧县镇河南村,东至德亭镇杨村村乔木林地,东至旧县镇河南村乔木林地,南至旧县镇河南村乔木林地,西至旧县镇河南村乔木林地,北至旧县镇河南村乔木林地,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885公顷,四、补偿方式和标准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嵩县自然资源局(五楼505室,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