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现就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二、认定程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审核、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确认,到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自愿提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个人相关信息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告知本人不予认定的依据及相关规定,三、退出机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附件: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6日(联系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