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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5-06-20
市、县两级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卫生与健康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社区照护服务供给,(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鼓励用人单位兴办托班,(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5.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托育机构规范管理6.优化登记备案程序,(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托育专业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医育融合发展9.巩固托育服务指导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乡托育服务指导机构阵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落实托育服务支持引导11.明确普惠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降低运营成本,(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4.发展托育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综合监管15.压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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