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7月1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鼓励和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选择深化改制的企业,依法妥善解决职工、股东的利益,对当初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后的在职职工以及退休职工,应经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企业深化改制须进行股权查证、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股东大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四、企业选择公司制改制的主要程序(一)形成改制决议,改制方案还应附有关股权查证、资产评估等资料,改制方案经征求非股东职工意见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改制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