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印发的《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馆政规〔2023〕3号)要求,二、申报条件申报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登记注册的住所,(五)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申报县长质量管理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县企业或有关组织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六)在管理或其它特殊领域对质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七)申报材料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不得申报县长质量管理奖:(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三)近3年国家、省、市、县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三、评审标准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执行,凡符合县长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填写《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定委员会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并向推荐单位或申报组织(个人)反馈,对获得县长质量管理奖的组织、个人,确保推荐能代表地区、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六、联系方式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定委员会(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质量发展与标准认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徐振彬吴岳岳0310-2812315邮箱:13932077998@163.com附件:1.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组织)2.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个人)馆陶县县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