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申报工作,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应符合《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推荐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培育库,二、申报条件(一)绿色工厂,企业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相关行业具体标准可在省工信厅官网下载)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对象为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园区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执行,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申报,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评价结果和佐证材料的审核,并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相关材料,附件: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