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一)在高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二、评价方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作为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在年底前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做好工作总结区科技创新局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四、时间安排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30日启动并开放评价系统,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五、联系方式主管部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刘丽宏电话:39989876评价机构: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联系人:王连军电话:83635835QQ工作群:327068772监督电话:39989867高新区负责部门:科技创新局联系人:刘鹰电话:84793214QQ工作群:515463896附件:1.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2.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新.doc3.附件3-各区市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联系人及电话.doc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