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宏观决策的作用,用于编制“中国海关贸易景气指数”,根据《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新一轮样本企业自2025年8月25日起参与调查,二、不在附件1、2名单范围内的旧样本企业并行填报3个月,自2025年11月起退出调查,三、样本企业于每月25至27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访问“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地址为:http://43.248.49.212:81/survey/)在线填报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表式见附件3,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海关依法对样本企业填报的信息予以保密,样本企业可优先获得海关统计服务,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5号(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同时废止,附件:1.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出口).xls2.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进口).xls3.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表式.doc海关总署2025年7月18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