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合理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开展人工培育和扩繁,支持依法开展人工培育野生植物经营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云林动植〔2025〕3号)等规定,在全县开展林草部门管理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调查登记工作,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的组织或个人,对其培育场所、植物种类、种源来源、培育数量和生产方式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二)需要调查登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林草部门管理的物种,二、登记内容(一)对从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的组织或个人的证照、种源来源凭证、培育场所、种植地块、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登记,填报《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备案表》一式二份,对从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苗生产经营且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予以登记备案,欢迎社会各界咨询了解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调查登记工作有关政策,邮箱:1149302375@qq.com)附件: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备案表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