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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州市商务局 | 2025-07-21
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对当年服务基地企业的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服务企业的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拓展市场的企业择优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营销、报税、报关、结汇、物流、法务等“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支持,对建成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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