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对当年服务基地企业的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服务企业的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拓展市场的企业择优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营销、报税、报关、结汇、物流、法务等“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支持,对建成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