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农规字〔2025〕3号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再次延长《南沙区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核定工作指引》有效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同意,现将《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核定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农规字〔2021〕1号)再次延长有效期2年,请径直向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反映,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2025年7月14日南沙区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核定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沙区村民非公寓式住宅规划许可及宅基地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南沙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申请建设非公寓式住宅,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的村民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一户一宅”情况进行核查并组织公示,各镇(街)应参考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及不动产登记情况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并出具意见,与父母为一户的兄弟姐妹应为具有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经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公示后无异议的,第六条以下情况可核定为“一户一宅”:(一)符合第四条规定分户情形,(二)村民与他人共有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二)非南沙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第九条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加强对“一户一宅”认定工作的指导,第十条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应实事求是按本工作指引要求核查“一户一宅”情况,第十一条本《指引》由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