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4-2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管理及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和管理等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第五条设站(基地)单位应履行对博士后人员培养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博士后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流动站应向工作站、分站、市级创新实践基地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第十八条对市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平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予以经费资助(补助),(二)生活补贴1.对工作站、分站、市级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不予以生活补贴:(1)在职人员到设站(基地)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市财政不予以安家费:进站前已在市属单位工作超过1年的博士后人员,(四)设站(基地)资助市属单位新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市级创新实践基地,第六章经费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经费申请、审核、发放(一)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生活补贴、安家费博士后人员通过“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二)设站(基地)资助设站(基地)单位通过“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经费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获批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和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在每年度招收首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后可申请一期设站(基地)资助,第二十一条经费用途(一)设站(基地)单位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由设站(基地)单位管理使用。

更多精选

  • 2025-04-18 00:00:00
  • 2025-04-11 00:00:00
  • 2025-03-14 00:00:00
  • 2025-04-09
  • 2025-06-26
  • 2025-07-01
  • 2025-07-03
  • 2025-07-03
  • 2025-07-04
  • 2025-07-07
  • 2025-07-07
  • 2025-07-09
  • 2025-07-10
  • 2025-07-11
  • 2025-07-11
  • 2025-07-11
  • 2025-07-14
  • 2025-07-14
  • 2025-07-14
  • 2025-07-14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