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将组织评选“跨境电商品牌出海”“跨境电商拓展新市场”优秀案例,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评选“跨境电商品牌出海”“跨境电商拓展新市场”优秀案例的通知》要求,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在珠海市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申报主体三年内不得参与省商务厅组织的相关案例申报,(二)申报“跨境电商品牌出海”案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自有或运营品牌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近2年(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自有品牌或运营品牌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年均跨境电商销售额1亿元以上,销售额以销售合同数据、海关数据、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三)申报“跨境电商拓展新市场”案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需要在东南亚、中东、非洲、欧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国家(地区)有实际运营,近2年(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在新兴市场年均跨境电商销售额1亿元以上,销售额以销售合同数据、海关数据、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2.申报案例需体现主体在新市场拓展过程中在本土化运营、数字营销、合规经营等方面的创新模式,三、申报材料(一)申报封面(附件1),(六)跨境电商销售额、店铺、品牌相关证明材料(以图表、照片、截图等方式提供),申报材料请按“三、申报材料”内所列顺序编排,五、其他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