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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6-27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含一般债券),(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做出资金预算安排,未纳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的不安排财政资金,主要建设资金来源应当为向上争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基建资金、国债资金、政府债券或上级专项补助等财政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明确的资金筹集方案,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九条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下达项目资金年度绩效目标,财政评审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或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的询价基数是建设单位开展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控制上限,建设单位应认真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及财政评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复、批准的预算、年度用款计划、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中间计量报告及其他佐证资料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流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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