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促进我区“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现将申报2025年度“一村一品”奖励资金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承担“一村一品”特色农业项目的村集体(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详见厦同农水〔2025〕57号文)、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三、申报方式项目由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申报,四、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0前,填报《同安区“一村一品”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报所在镇(街)审核,(二)各镇(街)按照《关于印发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2022〕122号)、《关于停止执行〈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厦同农水〔2025〕57号)文件规定,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扶持项目结合实际及历年补助进行审查核实后,(三)各镇(街)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联系人:柯秋锦联系电话:7221556)附件:1.同安区“一村一品”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2.申报2025年度“一村一品”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3.关于停止执行《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厦同农水〔2025〕57号)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7月15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