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渝水区2025年地膜回收示范网点、再利用企业、地膜适宜性评价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各相关乡镇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办公室: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9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推进我区地膜回收与再利用,一、项目目标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二、申报条件1.回收利用示范网点,回收利用示范网点要求具备:申报回收示范网点的主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求具有回收废旧农膜及再利用法人资格,选择种植西瓜较多的乡镇建立一个试验示范基地,三、实施期限回收利用示范网点、再利用企业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试验示范基地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见下表:序号类别具体内容补助标准(万元/个)备注1回收利用示范网点提供存放场地,有专人负责回收记录等0.52回收再利用企业具备再利用企业法人资格、有专门的办公场地、有专人负责管理等2.03试验示范基地提供试验示范基地、试验耗料、专人负责管理等0.95五、遴选程序(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需如实填:报表1:《渝水区地膜回收利用示范网点申报表》、表2:《渝水区地膜回收再利用企业申报表》、表3:《全生物降解膜区域性适宜性评价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三)区级审核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各乡镇上报的实施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优先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为示范实施主体,附件:附件1.渝水区地膜回收利用示范网点申报表附件2.渝水区地膜回收再利用企业申报表附件3.全生物降解膜区域性适宜性评价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