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政办规〔2024〕3号)和《关于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泰交规〔2024〕3号)要求,2024年度泰州市沿江港口集装箱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已完成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提交异议理由和相关佐证材料,联系部门: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港口科联系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03号609室联系电话:0523-86881881,18761060600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7月18日附件:2024年度集装箱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