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桂民规〔2019〕7号)《关于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的通知》(桂民函〔2025〕465号),北海市民政局现向社会公布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及标准,一、奖补范围(一)生前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城乡居民,二、奖补标准(一)骨灰自然安葬:选择将逝者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放入公墓设置安葬区域的土中,不保留骨灰的,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1600元,(二)骨灰撒海:选择将骨灰全部撒入大海,不保留骨灰的,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1600元,(三)骨灰立体安葬:在公墓内的骨灰楼(堂)、墙、亭、廊等长期(安葬期为10年以上)安葬骨灰的,每个格位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500元,三、活动时间(一)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每年常态化在北海市举办一次骨灰撒海(代撒)活动,时间一般在11月份左右(具体活动时间以公告为准),(二)北海市每年举办一次花坛葬活动,时间一般在清明节前后(具体活动时间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