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修订版)》(厦思政规〔2022〕6号,现开展202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奖励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23年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依法设立在思明区的企业,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二、奖励标准企业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按其所获扶持资金给予等额奖励,注:企业如同时符合我区及其他区(含火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条件的,不重复享受,三、申报时间2025年7月17日-9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四、申报材料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拨付通知或银行回单,加盖公章)五、申报流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思明e企通服务平台(https://vip.smdata.com.cn:57676/#/home),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15160086520)技术咨询:17759986960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2025年7月17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