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昌吉州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及创新体系建设的财政资金,加强对产业科技创新全链条支持和全过程管理,(四)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过程管理、资金执行监管、验收,监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二)负责对科研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五)指导州科技局对财政科技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六)对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计划类别和组织方式第八条昌吉州科技计划体系包括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含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环境建设专项、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等四大类,(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产业类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采用后补助、奖补等立项管理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活动,第十七条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申请和使用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