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范围拟征收范围为刘寨镇刘寨村、老寨村,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6.3217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水利设施建设行为,(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00万元,(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青苗费补偿标准每公顷2.2500万元,单位:公顷、万元拟被征地单位拟征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小计耕地征收农用地区片(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刘寨镇刘寨村76.099775.69793.00420.4018846392.37487148.0448刘寨镇老寨村7.79255.6833.29772.109569.75543.5269731.9495大隗镇和合村11.937910.74742.88581.190569.75832.66851121.3269大隗镇香坊庄村10.491610.38670.82850.104969.75731.7891985.4760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刘寨镇人民政府、大隗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公告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