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业主单位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研究制定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式和劳务组织模式的相关政策和管理细则,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行业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优先支持改革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吸纳带动群众较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项目,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分解下达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人数和开展技能培训的人次和内容,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群众务工意愿完善确定务工组织方案,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劳务报酬发放金额等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施工期限、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项目业主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对于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通过,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定期调度监测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对于检查发现带动务工群众数量不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达标、技能培训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对于带动务工群众数量较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较高、技能培训效果明显的项目,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建立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核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