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三、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应当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实际征收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不含留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申请人在2025年8月31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相关补偿协议并在2025年9月30日前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被征收人将土地证及相关的合同证照等资料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十三、测绘及评估相关确认事宜(一)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结果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和测绘机构共同确认,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应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确认,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附件:1.征收范围红线图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价格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16日附件1征收范围红线图附件2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价格表表1青苗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1粮食作物类水稻亩3000/其他粮食作物亩4000除水稻外的谷类、薯类、豆类2经济作物类莲藕亩5200/食用竹亩7800/甘蔗亩4000①按迁移费补偿,(2)涉及鱼塘整理费的:按鱼塘未征收部分的面积计算,表3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1框架结构四周外墙镶贴瓷砖或马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