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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加大纾困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有关政策的公众指南(一次性就业补贴、降费率、缓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5-2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2260580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5617892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3883537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470600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53026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6867712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23125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027-67880230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社保处:027-84891235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27-81345800东西湖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中心:027-83219926新洲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和信息处理中心:027-89350931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027-61007157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027-84998783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3号)备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公众指南政策名称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类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支持标准对于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办理流程一、对已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实行“免审认定”网上办理省集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名单进行了标识,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实施暂缓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点击“确认”后可通过“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定向阶段性缓缴业务的办理,“缓缴时间”根据是否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进行填报,对于未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对于已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退费申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多缴退费申报”模块办理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退款后,参照未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情况填报,(二)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交的《定向阶段性缓缴承诺书》进行审核办理,)三、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愿免申”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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