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三)项目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五)项目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除外)的支持,对存在相关行为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六)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和系统所支付的有关费用,(七)核算项目设备和系统购置额时,遵循项目建设期内发票金额和付款金额从小的原则,每家项目单位最多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单位还须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login)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系统将于2025年8月8日18:00关闭,(四)组织完工评价和入库,我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评审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