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确认的基础上,经业务部门审核,现将拟发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费补贴”的用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行风政风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1-33883727,联系地址:莘凌路130号1号楼,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17日相关附件公示2025年度(2025.7.7_).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