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经审核,本次拟给予以下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现予以公示,序号企业类型单位名称上年度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元)补贴比例补贴金额(元)1大型企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万安县分公司2956.830%887.042大型企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万安县分公司103438.130%31031.433大型企业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万安水力发电厂87333830%262001.44大型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公司12115.1230%3634.545大型企业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万安县健康连锁总店6587.8830%1976.366大型企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93055.0830%27916.527大型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36741.5230%11022.468大型企业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万安县供电分公司276749.0830%83024.729大型企业吉安市烟草公司万安分公司56225.830%16867.7410大型企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吉安万安石油分公司5878.9830%1763.6911大型企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63098.630%18929.5812大型企业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万安县分公司20635.8830%6190.7613大型企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分公司16377.0830%4913.1214大型企业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万安县分公司14778.630%4433.58合计:474592.94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方式向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电话:0796-58398780796-5701409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