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调整后的新建果园、新建设施农业大棚、农产品加工经营奖补政策通知如下:一、新建果园奖补政策原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工集中连片新定植(不含老果园更新改造)苹果、香梨、葡萄、石榴、樱桃、杏李、西梅等鲜食水果树种,验收申请截至2025年9月30日,”二、新建设施农业大棚奖补政策原政策:“对农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设施大棚(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类型符合当地生产需要,经兵团组织验收后分两年拨付奖补资金,在钢架塑料大棚兵团每亩奖补1万元的基础上,师市配套补助1万元,”调整后政策:“对农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设施大棚(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类型符合当地生产需要,2025年申请初次验收的新建设施农业大棚,验收申请截至2025年9月30日,师市奖励100万元,师市奖励80万元,师市奖励50万元,师市奖励100万元,2026年申请2025年符合农产品加工经营奖补政策资金,适用于2023—2025年新建果园和新建设施农业大棚、2025年符合农产品加工经营奖补政策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