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任务书调整(一)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程序对任务书内容进行变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市科技局研究批准后变更,2.项目承担单位因重组、兼并、改制等原因需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的,4.其他重大变更的,(二)在项目总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在设备费预算30%比例额度内且不改变设备品目的前提下,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剂设备费,调剂情况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前沿性、突破性技术涉及的相关指标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用户报告、销售大额票据及其他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7)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