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5]19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132号)》等文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规模经营和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类统一按比例缩减补贴标准;提质强基增能类按比例缩减补贴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联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补贴,把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落到实处,在项目单位所在村及乡级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7天,(二)申报单位要填报《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申报书》,(三)提质强基增能类项目截止2025年9月30日前新建竣工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其它投资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相关人员对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要将验收合格、确定补贴的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名单在德惠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德惠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