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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 2025-07-11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重要提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在申请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原则上应当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二、评价工作组织与分工(一)工作体系:滨海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和受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企业,分别向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即在评价信息页面最下方“评价机构名称”处,依据企业注册地分别选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局),向滨海新区科技局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即在评价信息页面最下方“评价机构名称”处选择“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二)区级初审: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区域内企业提交的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由市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留存记录: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市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按不低于全年入库总数5%的比例开展集中随机抽查,(六)总结上报: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总结报送市科技局,确保2025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规范、高效、顺利完成,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10日附件: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doc附件: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doc附件:附件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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