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一、奖励举报范围(一)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三、奖励标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查实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2、查实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3、查实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300元给予奖励,四、奖励程序查处举报事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送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人应当自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奖金,五、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