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玉龙人才”公寓为服务赤峰市高层次人才的政策用房,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入住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公寓的建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申请人员住房情况审核工作,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申报地区和部门负责评价人才、推荐人才,并配合市人社局和房投公司做好入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入住公寓合同签订和办理退出公寓手续等事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对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按时间先后顺序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公寓入住审核,由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具体房屋分配意见与申请人签订公寓使用协议,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房屋租金入住3年,第七条日常管理(一)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入住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配合和协助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入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赤峰市“玉龙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