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种植主体: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浙财农〔2025〕38号)、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植〔202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要求申报主体为桐庐县范围内存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的,近3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二、申报及审核验收申报主体填报桐庐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7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材料审核和立项后,按照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要求开展创建,10月底前建设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验收,三、补助政策实施主体完成示范方(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并通过验收后予以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补助,(联系人:李荣电话:17506522822)附件:桐庐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桐庐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