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2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共50万元下达灌口镇,其中30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中央)”项目分配下达,20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省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省级)”项目分配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