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企业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可适当放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等基本条件,(二)依托企业申报省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建有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申报条件中的“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为2024年度数据,(四)申报企业应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科研条件,(五)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