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对你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你单位予以协助配合,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杨书君的工资、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及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你单位与杨书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请你单位携带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接受稽核检查,逾期不接受稽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稽核人员:孟兆一、石磊,联系方式:010-87016950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中心523室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6月30日。